-树立“区内账户兼并”的新模式,完结区内“一人一户”,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处理功率
-进一步支撑共同生活的亲属患严重疾病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医治结算收据”
记者从自治区住所城乡建设厅得悉,4月1日起,广西正式施行《住所公积金事务规范》,将住所公积金缴存、提取、借款三项事务集成一致,使住所公积金处理从“分散化”向“体系化”跨进。
《规范》将“灵敏作业人员”从头界说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作业等灵敏方式作业的人员,答应其按约好灵敏缴存。此外,《规范》对港澳台同胞、永久居留外籍人员、戎行文职人员、退伍军人、社区作业者等集体缴存住所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规范》与全区一致住所公积金事务体系深层次地交融后,将树立“区内账户兼并”的新模式,完结区内“一人一户”,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处理功率。缴存人在新体系内部可完结账户信息、冻住状况、借款记载等信息的全要素搬运和资金的实时结算,坚持前史明细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此外,《规范》在住所公积金提取景象中增加了“既有住所加装电梯提取”,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加梯开销。该《规范》进一步支撑共同生活的亲属患严重疾病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医治结算收据”,全力保证民生急难需求,减轻严重疾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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